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消费税纳税时间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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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2、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在本月的十五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当月应纳税额。
3、也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前,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个月的消费税涉税事项申报表,并缴纳本月的应纳税额。
4、例如,6月份的消费税申报和缴税的截止时间是7月15日。
5、另外,消费税必须按月进行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能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消费税。如果有缺税的情况,纳税人需要在下一个税款期内补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缴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处罚或罚款等后果。
6、综上所述,如果满足条件,纳税人是可以在当月的15日之前报送当月的消费税申报表,但是需要注意按月申报缴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保持紧密沟通,确保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规定如下: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消费税什么时候交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 *** 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 *** 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 *** 。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 *** ,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 *** ;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消费税应该在何时缴纳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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