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时间 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程序-万象-

行政许可的时间 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程序

牵着乌龟去散步 万象 7 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行政许可的时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行政许可的时间的知识,包括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程序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2. 行政许可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日
  3.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几日
  4. 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期限制度要发挥作用,有关行政许可期限的设计必须明确、合理、高效。即期限必须明确,期限的规定必须合理,有关期限的规定要体现高效的原则。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之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行政许可的时间 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程序-第1张图片-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 *** 、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

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

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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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日

行政许可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5日。

其中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因此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几日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许可主体,而且也是行政许可主体主要的一种类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为,这一特征决定了行政许可主体必须是承担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外部行政机关和负有双重职能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 *** 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四、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关于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计算问题,法律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之一个行政机关受惠行政许可申请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 ***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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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许可 行政 实施 基本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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