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如下: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2、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3、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减免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更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更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残保金2022年申报时间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
1、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2、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如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享受抵减政策。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三、残疾人保障金什么时候申报
1、申报时间: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2、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更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残保金申报时间「残保金申报期限」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保金计算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与个税申报人数不是同一口径.个税人数是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人员数目,包括:在职员工、雇佣的劳务人员、从单位取得应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等.残保金的人数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具体计算 *** 请参考当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可适当参照本企业上报统计局的在职员工人数和本企业缴纳社保人数.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残保金缴纳前需要向残联备案吗?
残保金不需要备案,如果企业雇佣残疾人就业,直接携带《申报材料》去当地区残联申报,申报过后,残保金就不需要缴纳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 *** 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残保金计算中的工资总额不是"工资薪金总额"也不是"应付职工薪酬"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总之,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