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时间(户口本迁入日期和登记日期)

牵着乌龟去散步 百科 15 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户口登记时间和户口本迁入日期和登记日期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户口登记时间以及户口本迁入日期和登记日期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户口落户时间
  2. 户籍登记时间是什么意思
  3. 落户时间是户口本登记时间吗

一、户口落户时间

1、【法律分析】:户籍迁入时间即落户时间。是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一般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更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就是落户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4、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5、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6、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7、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8、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二、户籍登记时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户籍登记时间:

1、户籍登记日期指的是落户盖章那天登记的时间。

2、户籍登记日期的填写 *** :

(1)要查户口登记日期,首先要有户口本。

(2)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户籍登记日期指的是落户盖章那天登记的时间。

2、户籍登记日期的填写 *** :

(1)要查户口登记日期,首先要有户口本。

(2)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户籍登记日期的填写 *** :

(1)要查户口登记日期,首先要有户口本。

(2)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要查户口登记日期,首先要有户口本。

(2)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拿出自己的户口本,把户口本翻到查询对像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里。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下角会看到有“登记日期”的字样,“登记日期”侧边的年月日就是户籍的登记日期。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4)每一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对应一个户口人员,每个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日期都是显示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5)如果人在外地,户口本不在身边的话,就要携带自己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户口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落户时间是户口本登记时间吗

现户籍落户时间是指户籍落在当地的起算时间,在户口本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更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户口登记时间(户口本迁入日期和登记日期)-第1张图片-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入户时间是指本义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

户口本落户时间在户口本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更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一般户口本上的何时何地从何地迁入本址的时间与落户时间相近。户口本落户时间: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引申为一切需要计量登记办证的事项。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关于本次户口登记时间和户口本迁入日期和登记日期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标签: 登记 日期 户口本 迁入 户口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