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上海遗属补助政策最新的一些知识点,和领取遗属补助的条件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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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上海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丧葬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二、供养直系亲属: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更低570元每月。上海市人民 ***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享受对象:(1)、小孩: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在高中或职校就读(中专除外)的。(2)、老人:男:60岁,女:50岁,无收入。三、家属劳保(如果单位购买),社会救助费:(1)、一个人-----六个月,两个人------九个月,三个人及以上------12个月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相关法律及文件依据: 1、上海市人民 ***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01月26日颁布)以上费用如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均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上海居民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上海居民的遗属补助标准,根据政策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因参保人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统一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另外,如果本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比较短,抚恤金的标准会更高,更高为24个月,即168067.92元。
对于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离世后,只有当地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遗属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上海市的补助金标准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还有部分地区是以本地基础养老金为基数,计月发放。例如,嘉兴市丧葬补助发放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可能会因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最新的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
三、上海市退休公务员病故后遗孀有补助吗
根据情况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死者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死者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二)死者配偶再婚;(三)死者的子女、弟、妹被收养或参军;(四)死者遗属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
3、、办理材料。(一)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二)遗属供养补助对象户口簿及复印件;(三)超过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四)无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养老金、低保等证明)
4、通过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办理。
四、上海2023年丧葬费新规定
1、之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第三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第四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第五条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更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第六条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数额。第七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企业报销一次往返普通车船费。第八条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属于养老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养老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企业支付。第九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按照《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府发[2000]45号)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在本市停止执行。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关于上海遗属补助政策最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