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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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2.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3. 上海消协官网

一、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2、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部门是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3、市质量技监部门主管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4、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在科技投入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第五条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可以参与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和起草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的咨询、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第六条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标准化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各级质量技监部门、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6、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标准化专业信息和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查询服务。第二章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和第八条制定地方标准时,有国际标准的,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地方标准。

7、鼓励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8、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适合本地区气候、地理、资源利用和基本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第九条申请 *** 资助的发展项目或者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有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9、前款涉及的项目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而未采用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立项。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标志。第十一条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认证,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销售国家推行自愿认证的产品或者质量体系,鼓励企业积极申请认证。产品或者质量体系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可以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其他推荐介绍材料中标注认证标志,或者作出声明。

10、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认证标志。

11、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请认证的活动给予指导和协助。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设置必要的公共信息标志。第三章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十四条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 ***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限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范围。

12、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凡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产品。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2、(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3、(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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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5、(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6、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7、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8、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0、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11、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12、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 *** 所承接的业务。第六条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13、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14、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第七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第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16、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17、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18、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三、上海消协官网

1、(一)市消保委应当针对本市消费投诉的处理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2、(二)市消保委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每年对若干个行业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人民 *** 及其工作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3、(三)市消保委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4、(四)市消保委可以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

5、(五)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7、(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8、(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9、(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10、(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11、(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 *** 规章和地方标准;

12、(三)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13、(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各级人民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1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方式

15、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识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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