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国家土地违法举报 ***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28 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问题,以及和国家土地违法举报 *** 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关系
  2.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 地址 邮编
  3. 国土上海市督察局张先余在2015年任什么职务
  4.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设置
  5. 国家土地督察的机构设置

一、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关系

作为内部人士,我来回答你:以上几个说法都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确。国家土地督察局实际和国土资源部是并列关系,这个国务院是有正式文件的。为了避免重复设置,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组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再另设国家机构。但在国土资源部增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局的日常事务。部长任总督察,一名副部长兼任副总督察,另设一名专职副总督察(副部级,兼任部党组成员,相当于常务副总督察)。其在国内各省按照片区设置9个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北京、沈阳、济南、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局,标准名称为:国家土地督察XX局,每个地方局负责3——5个省、计划单列市的督查任务)如北京局督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市区人民 *** 在土地管理管方面的履职情况,防止出现非法批地、盲目占地扩张等情况。因为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国家必须从严控制,说严重点,关乎18亿亩耕地红线,关乎14亿人的吃饭问题。各地方局只受总督察和副总督察领导(注:其他非副总督察的副部长无权干预各地方局)其督察情况只对国务院负责,不受地方 *** 干预。虽然各地方局其行政编制上只是厅级建制,但其法定职责直至省级人民 *** ,局长到各省去督查,一般都是副省长亲自接见,显然,其级别和省国土资源厅长平级,但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

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 地址 邮编

邮箱:tddc_shj@mail.mlr.gov.cn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

1948年11月生,山西娄烦人,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土地估价师,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1月加入中国 *** 。

1968.02至1978.11中国人民 *** 坦克一师战士、书记、干事、指导员。

1978.11至1984.10先后任 *** 装甲兵政治部、 *** 政治部副营职干事、正营职干事1984.10至1987.07中国人民 *** 坦克一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副团)。

1987.07至1988.09 *** 机关休干营建指挥部副团职干事。

1988.10至1992.08国家土地管理局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司政研处处长。

1992.08至1997.11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副司长。

1997.11至1998.08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司长。

1998.08至2006.09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其间:2001.09-2002.01中央党校干部进修二班学习,2003.05兼部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2001. 03-2004.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6.09至2006.11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筹备组组长。

2006.11至今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

三、国土上海市督察局张先余在2015年任什么职务

国土上海市督察局张先余现任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副书、纪委书记。

1987-90在浙江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工作,任地质员、组长.

1990-91在浙江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政治处工作,任宣传干事.

1992-94在浙江省地矿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政治处工作,任宣传干事. 1993.4加入中国 *** 。

1994-95在浙江省地矿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97在浙江省地矿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政治处,纪委工作,任政治处副主任(主持工作),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2000在浙江省地矿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副处).

2000-2007在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工作,任办公室主任(正处),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局纪委委员.兼任浙江地勘职工政研会副会长,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国黄金报驻浙江地勘记者站站长、记者。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2007.4—2007.11在浙江地勘局测绘大队工作,任大队长、党委书记。

2007.11—2008.12在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工作,任督察四室主任(兼信息处处长)、临时党支部宣传干事。

2008.12—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2009.6—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工作,任副专员、党组成员。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国家土地违法举报电话-第1张图片-

2011年—现任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副书、纪委书记。

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设置

1、国家为加强土地管理监督,设立了9个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直接向各地派遣,以确保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的合规性。这些机构包括:

2、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负责北京市、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监督工作。

3、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监管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大连。

4、上海局涵盖上海、浙江、福建和宁波、厦门。

5、南京局负责江苏、安徽、江西等地。

6、济南局则监视山东、河南和青岛。

7、广州局对广东、广西、海南及深圳进行监督。

8、武汉局负责湖北、湖南、贵州的监察。

9、成都局关注重庆、四川、云南、 *** 的管理。

10、西安局则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这些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均为正局级单位,设有局长、副局长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他们可根据需要向所辖区域派出专员进行巡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省级 ***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土地执法情况的合法性,以及对土地管理政策的落实等。对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重要事项,国务院审批时需抄送相关督察局,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

12、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局会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的,将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下令限时改正。整改期间,涉及地区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省级 *** 负责整改实施,完成后,由督察局审核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整改结束。

五、国家土地督察的机构设置

1、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

2、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3、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4、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5、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6、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7、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8、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9、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 *** 自治区;

10、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12、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人民 *** 在报国务院时,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 *** 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1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 *** 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 *** 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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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 国家 督察 上海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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