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出租车最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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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外地人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哪些条件
  2. 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3.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4. 本人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哪些条件

一、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人大第43号 2011年)的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目前具体的办法是各个出租车公司是有同有异的

1、共同的要求:就是依据上述《条例》:有至少C1等级以上的驾驶证,而且有三年的驾龄,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出租车《营运证》的,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等。

2、异同的要求:出租车公司收取不同的5000元押金,预付5000元左右当月营收款,双人班车,每月管理费,多做多得,原来都是必须上海户口,3年以上驾龄,没有记满12分的经历。

3、变化的要求:依据《条例》规定,取得上海驾驶员营运证的必须上海户籍,近十年来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严重缺失,于是就在当时还是崇明县招收驾驶员;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出租车就是崇明的驾驶员也是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经过上海交通委批准,一些出租车公司定向在外地招收劳务派遣的驾驶员。

二、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4、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5、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7、(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8、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9、第二十四条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0、(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11、(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12、(三)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13、(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14、(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15、(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16、参考资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2、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管理部门)

4、上海市人民 *** 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 交通办)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其所属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具体管理。

5、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

6、本市计划、公安、物价、税务、技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运力额度)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出租车最新收费标准)-第1张图片-

7、货运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

8、市 *** 交通办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会同市计委、市公安局制订每年的新增运力计划,报市 *** 批准后实施。第六条(经营条件)

9、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0、(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11、(二)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12、(四)具有50辆以上符合要求的货运汽车。第七条(车辆的条件)

13、用于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4、(一)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厢、车辆标识;

15、(二)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

16、(三)具有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或者天然气的技术装置;

17、(四)车顶装有货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顶灯;

18、(五)在驾驶室规定位置安装统一的计价器,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19、有关车型、车厢、车辆标识的具体要求,由市 *** 交通办另行规定。第八条(申请和许可)

20、需要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市陆管处初审、市 *** 交通办审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专用车辆牌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经营范围)

21、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变更和歇业)

22、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市陆管处办理备案手续。

23、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向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更换手续。第十一条(年度审验)

24、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市陆管处对其经营资质的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供车点的设置)

25、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的,应当经市陆管处批准,并根据需要配备调度管理人员。

26、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必须向全行业开放,设置单位不得垄断货源。

27、供车点需占用道路的,应当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服务方式)

28、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服务规范,为托运人提供 *** 预约、定点供车、即时要车、包车等方式的营运服务及与其配套的搬运装卸服务。第十四条(车辆的使用和维护)

29、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性能检测。第十五条(营运车辆的退出)

30、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将营运车辆退出营业的,应当向市陆管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31、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2、(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3、(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34、(六)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且出具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35、(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

36、(八)在供车点内依次排队承接业务,服从调度员的指挥。

37、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托运人。

四、本人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1、想在上海开出租车需要符合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条件。

2、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5、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6、《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

8、(二)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9、(三)上、下客时按照规定停车;

10、(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11、(六)按照标准收费并且出具车费发票;

12、(七)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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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市 出租汽车 管理条例 上海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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