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检局,上海食品检测中心

牵着乌龟去散步 百科 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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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海商检局怎么报考
  2. 海关和商检局会合并吗
  3. 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办法
  4. 商检局和海关合并了吗

一、上海商检局怎么报考

(一)报名参加报检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2.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3.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二、海关和商检局会合并吗

这两个单位现已合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4月14日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统一划入海关总署。4月20日起,在上海关区,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1家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统一使用海关标识。

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要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目前各地原检验检疫系统已经完成换装、更换标识等工作。旅检监管、通关作业申报查验放行“三个一”、运输工具登临检查、辐射探测、邮件监管、快件监管、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以及对外“一个窗口”办理等7个业务领域已经成优化整合,基本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旅检现场海关与检验检疫部分作业环节予以合并优化,海关旅检现场和检验检疫作业现场通道直接合并,监管检查设备统一使用,行李物品一次查验,统一使用海关政策宣传内容,统一使用海关标识。

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同时报关报检,查验现场统一验货,收发货人凭海关放行指令提离货物,实现一次放行。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由海关根据对运输工具开展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登临检查等不同要求,安排调度各类专业人员实施作业。

统一使用一套辐射探测设备,进行一次探测。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大幅精简优化。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进行优化整合,作业现场进行整合,设施设备统一安排使用。

7.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以及对外“一个窗口”办理方面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各业务现场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业务流程统一以海关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检验检疫原有管理要求、作业标准不变,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办法

1、之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上海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上海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凡在上海市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企业,经营外贸进出口商品的企业,进口商品的订货、收货、用货及其 *** 接运部门,进出口商品的仓储、运输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商检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除外),均应接受上海商检局的监督管理。第三条进口商品的订货、收货、用货及其 *** 接运等部门,向海关申报前必须及时向上海商检局报验或申报。第四条列入国家规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为便于及时通关,疏港和对外索赔,由 *** 接运部门凭“进口货物 *** 通知单”向上海商检局办理形式报验,然后凭上海商检局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验放。

2、订货、收货、用货单位提货后,除上海商检局特准者外,均应及时向上海商检局正式报验,并附交检验出证工作必须的对外贸易合同、国外发票、提单或铁路、空运运单、装箱单、说明书、国外检验鉴定证明、理货签证等资料,由上海商检局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后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对外索赔证书。第五条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统一由 *** 接运部门凭“进口货物 *** 通知单”向上海商检局申报。上海商检局在通知单上加盖“已接受申报章”,连同“检验通知”及“检验结果报告单”一并寄送有关进口单位。

3、订货、收货、用货单位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严格按照合同项目或有关标准规定自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检验结果报告单”,送交上海商检局审核销案。如验收不合格,须在索赔有效期三分之一时间前报请上海商检局进行复验,并附有关单证资料。经商检复验仍不合格者,由上海商检局签发对外索赔证书。如自行验收有困难,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申请上海商检局检验。

4、对外贸合同规定凭上海商检局检验证书结算的《种类表》外的进口商品,订货、收货、用货单位必须及时向上海商检局报验,并附有关单证资料,由上海商检局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后签发检验证书。第六条上海商检局对进口的重点成套设备,采取派员驻厂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得视情况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在通知书撤销后,方准安装使用。第七条进口机动车辆的单位,须及时向上海商检局办理登记检验,凭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明,向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并于质量保证期满前一个月向上海商检局提供检验报告。逾期不报者,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可注销其牌照,不准行驶。第八条进口商品在上海卸货发现残损时,收货、用货部门或 *** 接运部门应及时向上海商检局提出检验申请,由上海商检局派员登轮查勘或现场检验,查明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程度,签发验残证书。第九条进口部门在对外签订进口合同时,对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和包装及检验索赔条款要订得具体明确,以利验收和检验。对上海商检局出具的各种对外索赔证书,要及时对外提赔,并将处理结果送上海商检局,供核销索赔案件使用。第十条利用外资进口的技术设备和材料。按《上海市利用外资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各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企业,须向上海商检局登记,填报商检局印发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经上海商检局考核后,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工厂、仓库,须按《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期分批向上海商检局申请注册登记,经商检局审核批准发给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后,才能生产加工和储存出口食品。第十三条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5、凡列入《种类表》或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局检验出证的出口商品,由上海商检局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或放行单,不合格的发给不合格通知单。对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海关凭上海商检局的合格检验证书或放行单验放,或凭商检局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验放。

6、一切食品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必须向上海商检局报验,并检附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检合格证,经上海商检局查验审核后发给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后,向海关申报出口。

7、未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企业须按出口合同、工贸协议规定的标准或主管领导机关核定的产品标准自行检验,合格的方可组织出口。

四、商检局和海关合并了吗

1、法律分析:这两个单位现已合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4月14日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统一划入海关总署。4月20日起,在上海关区,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1家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统一使用海关标识。

上海商检局,上海食品检测中心-第1张图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 *** 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5、第二十八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 *** 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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