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最后一批(2024上海经适房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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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22年上海经适房会取消吗
  2. 2022上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3. 上海经适房满五年买断细则

一、2022年上海经适房会取消吗

目前来看是不会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二、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二、2022上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一、2022上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上海本年将分三个次序建议共有产权保证房(又称“经济适用居处”)申请受理工作,首次序在5月初建议,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

1、宝山区:共康基地、顾村一号基地B3地块馨佳园

2、闵行区:浦江基地、颛桥基地、君莲新城

3、浦东新区:曹路基地、周康航配套商品房基地、三林基地

4、嘉定区:江桥基地青浦区:华新基地

7、静安区:清楚用于经济适用房创造的地块坐落江宁社区

8、杨浦区:坐落新江湾城板块西侧国江路、国秀路的何家湾。

9、普陀区:曹杨污水厂地块、仪电和医药集团地块、上粮二库地块、李子园地块、沪嘉北块

首套房贷款五年期及以下基准3.7:首套4.55%,五年期以上基准4.6:首套4.95%(之前5%)。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国际大都市,人口相对来说是很密集的,很多人来上海打拼生活,因此上海的住房是比较紧张的,尽管上海有限购令,房价依旧是居高不下,那么大家买房绝大部分都是依靠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而首套房作为刚需房,它的房贷基准五年期以下和五年期以上是有区别的。关于首套房的认定,其中一个主要的认定方式是:“认房不认贷”。意思是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只要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如果以前办理过贷款,现在已经还清了,再次申请贷款不会受到影响。一、很多人贷款的时候会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法有哪些?1、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2、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3、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二、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调整:1、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2、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三、贷款人的审查:1、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2、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3、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综上,上海首套房认定以“认房不认贷”为主,五年期以上基准4:6,首套贷款利率下调0.05%,至4.9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1)个人住房限购: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

(2)企业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

(1)已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加强公共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等。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作为保证人;

如需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如果在上海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总房款的60%。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购买的首套房价值100万,那么首付款至少是100万30%=30万元。如果购买的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100万,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至少是100万元60%=60万元。

三、上海经适房满五年买断细则

相比普通商品房而言,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相对要便宜,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可以交易买卖吗?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 *** 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 *** 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 *** 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之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 *** 日期。 *** 日期。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一方不得 *** 、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由 *** 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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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可以根据5年的期限判定如何进行交易。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 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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