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收入确认的时间的问题,以及和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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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之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相同特点:都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属于征税范围,但是国家给予优惠,免于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
例如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本来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国债利息,国家给予优惠,免税,这个国债利息就是免税收入;而财政拨款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所以是不征税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谓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按照不同的方式,确认时间不同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者进行区别: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以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进行处理,不需要调账。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三、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4、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5、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7、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之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这样做是正确的,不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规定。分析如下:
一、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 *** 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五、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六、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时间要求有哪几种情况
1、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上只有可计量性或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时,才应予以确认:
2、(1)利息。根据放款的本金和应用利率等因素,按时间比例确认;
3、(2)使用费。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4、(3)股利(不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予以确认。
5、企业营业收入的实现有二个标志:
6、(1)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是劳务已经提供;
7、(2)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
8、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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