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行政拘留时间怎么算和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行政拘留时间怎么算以及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行政拘留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 *** 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行政拘留五天怎么算时间
1、行政拘留五天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2、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3、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6、(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7、(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8、(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0、(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1、(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2、(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3、(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14、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治安拘留时间怎么计算的
1、法律分析: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四、拘留的天数是怎么算的
拘留的天数是按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五、行政拘留怎么算时间
1、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时间解释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之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六、行政拘留时间计算 ***
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一般拘留的时间都不长,就十几天左右,本身被判处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就是没有实施那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只是造成了社会治安的不良影响或者是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所以对行为人进行的处罚方式。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一百六十三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4、行政拘留是会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档案记录里的,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而且政审不可能通过。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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