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有两个,一个是021-38284585,另一个是021-38284586。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2019年学校成功举行110年校庆系列活动。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 *** 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学校纳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2个本科专业。拥有20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总论和材料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二、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021-38284395
上海海事大学(ShanghaiMaritimeUniversity),位于上海市,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上海市人民 *** 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证书与挪威船级社ISO9001质量保证书的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在近1300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近190名。有专任教师1200人,外聘教师27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77人(占比13.82%),具有副高职称353人(占比27.56%),具有中级职称722人(占比56.36%),具有初级职称29人(占比2.26%)。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816人(占比63.7%);
具有硕士学位390人(占比30.45%);具有学士学位及其他75人(占比5.85%)。列入国家、教育部、交通部、上海市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220余人次;历年来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的专家75人,二级教授25人。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三、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联系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021-38284395、38284396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上海海事大学监督 *** :02138284080
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徐悲鸿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 *** 部门输送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物流人才的摇篮”。
四、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浙江省、山东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学校在上述省市外的其它省市进行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我校不认可政策加分。
4.对达到我校更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顺序志愿批次:之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之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办:
1、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2、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好了,关于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和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