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自行车目录(电动自行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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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海电动自行车目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电动自行车查询,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上海电动自行车目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上海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2. 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
  3. 2022年上海电动自行车数量

一、关于上海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之一条为了加强助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助动自行车,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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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助动自行车,是指用小型汽油发动机带动行驶并具备脚踏驱动功能的二轮自行车。

第四条助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一)汽油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36立方厘米;

(二)更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

(三)制动器、转向器、车铃或者喇叭、前大灯和后反射器等主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四)车轮直径不大于660毫米,不小于510毫米。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助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并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包括号牌、行车执照)。无牌照或者牌照失效的助动自行车,不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列入《准许在本市申领牌照的助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助动自行车,方可申领本市牌照。

凡申请将本单位制造的助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产品注册商标、省级以上自行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经审核合格的助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产品目录》,并定期对外公布。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两次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的助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产品目录》中除名。

第七条经销者经销未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产品目录》的助动自行车,应当在成交前以有效方式告知购买者该产品不得在本市申领牌照。

第八条凡申领本市牌照的助动自行车,必须向经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经营法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九条申领本市助动自行车牌照,车主必须年满16周岁,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之一款规定,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的,应当向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领助动自行车牌照时,车主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购车发票或者助动自行车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本市保险机构出具的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助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以下两类:

号牌须安装在车把前端固定位置。

第十二条各县以及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的常住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助动自行车郊区号牌。

除已经领取的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外,本市不再核发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

领取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报废后,其市区号牌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悬挂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准许在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悬挂郊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只准在本市内环线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状况,缩小助动自行车通行范围。

悬挂非本市号牌的助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并经交通法规、驾驶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在道路上驾驶。凡持有摩托车或者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助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助动自行车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接受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六条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助动自行车。

第十七条申领助动自行车牌证,车主必须按规定缴纳牌证等费用,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安局提出,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本市对助动自行车郊区牌照的发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对已经取得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况,逐步采取报废措施。助动自行车报废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 *** 批准。

第十九条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时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

(三)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助动自行车;

(四)不准驶入机动车专用道路;

(六)装载物品重量不准超过30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宽度不准超出车把;

(七)不准转借、涂改或者伪造行车执照和操作证;

第二十条持有市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不得过户给除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以外的市区常住户籍的人员;过户给符合郊区号牌申领条件的受让人,过户后的市区号牌更换为郊区号牌。

持有郊区号牌的助动自行车,可以过户给符合郊区号牌申领条件的受让人,但不得过户给市区常住户籍的人员。

*** 助动自行车,必须通过调剂商店、旧车交易市场或者拍卖行进行。 *** 后的助动自行车,由受让人凭本市居民身份证、 *** 成交凭证和出让人退还牌照凭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20元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自行车上加装汽油发动机或者其他驱动装置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汽油发动机或者其他驱动装置。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有关事项,按其他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便民服务点地址

3、中山南一路806号联系 *** :53017959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4、重庆南路2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5、龙吴路213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6、龙吴路244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7、全州路3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8、凌云路3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9、双流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0、中兴路111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1、平型关路175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2、联系 *** :65161561,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3、车站南路261号上班时间:周日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14、塘沽路185号上班时间:周日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15、国和路1047-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16、黑山路1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7、宁国路5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8、水丰路38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9、连亮路29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0、华夏东路207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21、航津路336号,上班时间:周一、三、四、五、日8:30-16:30

22、听谐路123号,上班时间:周一、二、四、五、日8:30-16:30

23、周东南路35号,上班时间:周一、三、四、五、六8:30-16:30

24、老芦公路200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25、东明路1288号,上班时间:周一、二、四、五、日8:30-16:30,

26、泰和路239弄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7、宝安公路89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28、陈川路299号上班时间:周二至周六8:30-17:00

29、塔虹路166号上班时间:周一、二、四、六8:30-17:00

30、上大路500号上班时间:周二至周六8:30-17:00

31、美健路599号上班时间:周一、三、六8:30-17:00

32、放鹤路213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33、沈杜公路350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34、纪翟路155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35、新闵路56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36、新业路92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37、朱枫公路355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6:30

38、培爱路8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7:30

39、凤星路158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30

40、塔新路999号1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41、宝安公路3376号上班时间:周日至周四8:30-17:00

42、方塔北路61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4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联系 *** :021-54700330

44、沈砖公路5533号上班时间:周日至周五8:30-16:30

45、新宾路42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6:30

三、2022年上海电动自行车数量

437万辆。截止到2022年,上海市注册脚踏自行车超1090万辆;注册电动自行车437万辆,临牌电动自行车306万辆,总数超过740万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关于上海电动自行车目录,电动自行车查询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自行车 电动 上海 目录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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