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北京税务申报时间和北京税务征期日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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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企业网上报税时间是每月几号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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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外,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请问谁知道北京国税年报日期,和申报流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中,应围绕“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汇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汇算清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局应高度重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按照汇算清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管理各阶段的工作,将汇算清缴管理中的纳税咨询服务、审核审批、受理申报资料的审核评估、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分析和收入预测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一)各局应将今年汇算清缴中涉及政策变化、审核审批规定、纳税申报的要求、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及时宣传到纳税人,使纳税人清楚地了解今年汇算清缴的各项要求及具体操作。
(二)各局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别不同规模、不同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型的纳税人,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光盘、召开培训辅导会、 *** 等各种方式和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提高纳税辅导的效果。
(三)各局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利用 *** 、咨询台、咨询 *** 、首问责任制等方式解决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反映的问题。
三、结合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落实对重点税源企业以管户为主的管理思路。
各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对重点税源企业,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召开重点税源企业培训辅导会,将今年对企业汇算清缴的要求和与重点税源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及时传达到纳税人;二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三要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好收入分析和收入预测工作。
四、进一步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涉税审批的管理工作
(一)各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应按照涉税审批的相关规定对审批事项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依法审批。
(二)各局对需报送市局审批的事项应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和有关问题应在请示中列明。
(三)各局应提前做好对本市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涉税事项的审批工作,以保证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未取得税务机关批复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律不得从税前扣除。
五、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管理,提高企业汇算清缴质量。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报送和填列
1、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
2、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2005年度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单独列示,作为税务机关进行收入比对的依据。其中: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注”栏处填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单位公章”栏下方填写。
(二)进一步加强对查账征收企业零申报问题的管理。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金额均为零或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金额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零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纳税检查的重点。
(三)对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各局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考核
各局应将汇算清缴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中,促进汇算清缴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汇算清缴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局将对各局的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考核、通报。
七、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和税源报表的报送时间
各局应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和税源统计分析报表报到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三、北京报税截止日期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31日;国税年报的截止日期也是5月31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是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小规模纳税人年报时间截止至每年的5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1、准备报税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和财务数据,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3、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格;
4、提交纳税申报表: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5、缴纳税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计算出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北京报税截止日期是5月3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是6月30日,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也是5月31日,国税年报的截止日期也是5月31日。企业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是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小规模纳税人年报时间截止至每年的5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北京12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1、申报时间于12月31日截止。按照 *** 发布的相关规定,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打开APP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为了方便申报,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只需确认即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第二步:确认信息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第三步:填报数据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四步:计算税款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第五步:燃逗提交申报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2、拓展资料:个人所得说申报截止日期12月31日,根据我国的皮闹卖规定,每年的年底12月份就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申报并不复杂,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根据提示操作即可,申报通过后核实没问题钱会退到所绑定的银行卡上面,注意银行卡的余额弯稿变动即可。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暴力、威胁 *** 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北京社保申报时间
1、企业应在每月的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银行批量扣款的时间为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同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5日;社保(医保)经办窗口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日至25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在每月的8日和18日组织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每月的10-17日和19-25日的工作日,可通过指定银行进行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
1、缴费周期:通常社保缴费按月进行,每个月有固定的缴费时间;
2、缴费截止日期:各地规定的社保缴费截止日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每月的15日前后;
3、补缴规定:如果错过正常缴费时间,需要按照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补缴;
4、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参考;
5、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社保费用。
综上所述,北京地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申报及缴纳时间安排为:企业每月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银行批量扣款设定在每月10日,企业补缴及社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款日为每月8日和18日,个人查询缴费时间为每月10日至17日和19日至2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好了,关于北京税务申报时间和北京税务征期日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