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怎么用(上海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张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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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上海医保怎么用的一些知识点,和上海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张卡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上海电子医保卡怎么使用
  2. 上海医保卡怎么用
  3. 医疗保险 上海医保卡余额如何使用
  4. 上海市社保卡怎么用

一、上海电子医保卡怎么使用

1、参保人在医院、药店等结算费用时,只需展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费用结算。

2、参保人可以登录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申领。

3、在就医时,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自助机或收费窗口上展示自己的电子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

二、上海医保卡怎么用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医保-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

三、医疗保险 上海医保卡余额如何使用

上海医保卡方便了上海市民的日常生活,但是医保卡余额如何使用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上海医保卡余额使用 *** 一、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更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医保卡余额如何使用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更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更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提示:上海医保卡余额使用十分方便,如果您的医保卡剩余的金额比较多,可以用来支付住院的费用,或者门诊、急诊费用;如果您的余额较少,可以用来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

四、上海市社保卡怎么用

1、《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2、为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3、本细则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

4、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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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的计入。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其中,2011年度至2014年度,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计入标准按照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6、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每月按规定的计入标准,向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计入资金。计入的资金,可根据上一月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

7、在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的计入标准,向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补计资金。

8、(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可根据《通知》的规定,使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9、(三)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注销。外来从业人员死亡或者在职时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予以注销。

10、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注销后,由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对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个人。

11、(四)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转移。外来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转移,按照《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0]69号)的规定办理。

12、(五)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的建立和启用、资金的停止计入和恢复计入以及计息等。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医保[2000]47号)的规定执行。

13、(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次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

14、(二)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

15、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更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更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外来从业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至更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更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17、(三)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18、(四)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19、外来从业人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等,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20、(一)外来从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凭证,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21、(二)医保卡的日常发放,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负责。区县医保中心通过用人单位向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医保卡。

22、(三)医保卡损坏、遗失后报损、报失手续的办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3、外来从业人员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垫付,事后可凭有关资料向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4、(一)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年度和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等,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25、(二)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关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日常医药费补贴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2005]12号)的规定使用。

26、(三)本细则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实施之日起5年

27、补充:住院费起报点是1500元,超过的可以报85%,超过28万.可以报80%

28、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OK,关于上海医保怎么用和上海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张卡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上海 医保卡 医保 社保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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