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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1、1991年5月,上海市作为我国之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
2、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改革确定期(1999-2002年)。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国城镇住房体制仍然以单位福利分配体制为主,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建房贷款,配合国家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安居工程贷款,从建设源头加大对住房投入,扩大职工住房建设规模,有效地缓和了职工住房严重短缺的矛盾。
在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融资功能在于支持住房建设。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1999年国务院颁布条例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一般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公积金每月到账的时间需要根据你公司现金支付或者转账支票支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计算,你可以在你发工资的5天以后查询。
3、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每个公司都不同,时间并不统一,若延迟,且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规定。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6、(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8、(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9、(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10、(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11、(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12、(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13、(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14、(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5、(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17、(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
1、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是1994年7月18日,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以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公积金亦称强制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上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所以,任意公积金是否设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凭公司自由决定,法律不加干涉;
2、以公积金的来源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故其来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来自公司的盈余。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四、如何查询公积金的建立帐户时间
查询公积金的建立帐户时间的 *** 如下:
1、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即可;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即可查询。如果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一年半以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3、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4、通过短信查询。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5、支付宝查询公积金。打开进入首页,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进入即可。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五、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国家公积金是1991年5月在上海开始的。
1991年,上海市 *** 的部分有识之士在了解到的新加坡 *** 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先进经验与良好效果后,决定参照新加坡 *** 在住房方面的政策,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小规模试点的住房改革方案,这便是后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雏形。
1994年,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的住房改革方案试点取得了优异的效果,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因此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由中央进行引导与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如何查询我的公积金首次建立时间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查询。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3、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6、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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