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上海地铁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上海道路通行规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3修订)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2、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3、市人民 *** 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身份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4、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5、区、县人民 *** 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六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 *** 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第七条市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乡规划。
6、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包括 *** 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以及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7、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 *** 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并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8、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9、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
10、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听取沿线区、县人民 *** 、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作出审批。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11、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12、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第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建设程序报批。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第十三条相关区、县人民 *** 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第十四条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3、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14、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15、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二、上海免费乘坐地铁最新规定是什么
免费人群
一、中国人民 *** 凭中国人民 *** 军官(士官)证、中国人民 *** 义务兵证、中国人民 *** 文职人员(干部)证、中国人民 *** 学员(研究生)证。
一、中国人民 *** 凭中国人民 *** 军官(士官)证、中国人民 *** 义务兵证、中国人民 *** 文职人员(干部)证、中国人民 *** 学员(研究生)证。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士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干部)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学员(研究生)证。
三、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 *** 专职消防员证。
四、残障人士凭上海市盲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残疾一级、二级)。
五、伤残军警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负伤荣誉证。
六、离休干部凭中国人民 *** 离休干部荣誉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七、烈士遗属凭烈属优待证、革命烈士证明书。
八、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 1.3米(含 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A)单程票和异地交通卡/乘车码不支持虚拟换乘(出站换乘),虚拟换乘(出站换乘)时需重新购票进站。
B)公共交通卡、一日票、三日票、纪念票、往返票、票务处理专用票、赠票、保通卡、地铁磁浮联票、Metro
大都会乘车码及随申码、上海公共交通乘车码可支持虚拟换乘(出站换乘),虚拟换乘(出站换乘)时可连续计费无需重新购票进站。
1.上海火车站站(1号线、3/4号线)
2.南京西路站(2号线、12号线、13号线)
4.虹桥2号航站楼站(2号线、10号线,往市区方向可站内换乘)
6.曹杨路(14号线、3/4号线、11号线)
D)除外省市卡外,其余公共交通卡都可享受地铁出站换乘。
A)出站换乘扣款,之一段乘次按照实际票价扣款,出站换乘后第二段乘次按照全程票价减去之一段实际扣款票价再进行补扣款的连续计费方式
如:某次乘坐的进出站顺序为:A站进,B站出,C站进,D站出,涉及四个站点,其中B和C为出站换乘站点,则扣款依次为
B出站时扣款为A-B间的票价,经过B站和C站出站换乘后,D站的出站扣款金额为[A-D间票价-(A-B)段之一次扣款金额]。
A)持公共交通卡乘客、随申码、上海公共交通乘车码,地铁进站时间距离前次公交乘坐POS机刷卡时间在120分钟内,本次出站时享受公交轨道联乘优惠,联乘优惠金额为定值1元,出站计费时享受1元的优惠。
B)除外省市卡外,其余公共交通卡均享受公交轨道联乘优惠。
二、未享受到联乘优惠主要情况有如下几种:
A)地铁进站时间距离前次公交乘坐POS机刷卡时间在120分钟以上或者公交POS机时间不准,可查验公共交通卡交易记录是否两笔交易时间在120分钟内。
B)交通卡为外省市卡,无法享受到公交轨道联乘优惠。
公共交通卡地铁乘坐满70元累积优惠
A)当月公共交通卡在地铁乘坐满70元享受累积优惠,累积优惠金额为出站扣款金额的10%,即出站扣款实际金额为原扣款金额的90%
B)除外省市卡外,其余公共交通卡都可享受地铁满70元累积优惠。
A)累积优惠按照之一笔满70元优惠开始计算,次月之一次进站时累积金额清零,重新计算当月累积额度。
如:当月已消费67元后,乘坐一次地铁为3元票价的乘次,即享受累积优惠,实际扣款金额为3*0.9=2.7元
B)累积优惠可在BOM上人工重置,即当累积金额因设备故障清零后,可在BOM上重新置成当月累积金额值为70元,即可重新享受地铁满70元累积优惠。
三、上海地铁内禁止乘客做什么行为
1.大声喧哗: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喧哗、打 *** 、聊天等行为,会影响其他乘客的安宁。
2.手机噪音:在地铁上长时间使用手机,尤其是外放音乐、视频或玩游戏等行为,会影响到周围的乘客。
3.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排队、抢占座位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环境,还可能导致其他乘客受伤。
4.吸烟:在地铁车厢内吸烟会引发火灾风险,同时也会让其他乘客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5.乞讨、推销:在地铁上进行乞讨、推销等行为,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
6.不雅行为:在地铁上做出不雅的行为,如穿着暴露、脱鞋等,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让其他乘客感到不适。
7.不遵守安全规定:在地铁上不遵守安全规定,如将婴儿车或轮椅停放在自动扶梯上、携带过重的物品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8.占用紧急通道:在地铁站内,占用紧急通道、消防栓等设施,会影响紧急情况下的救援。
为了创造一个和谐的公共环境,每个人都应遵守公共道德和地铁规定,共同维护地铁的秩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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