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社保中心 *** (莘庄社保中心地址)

牵着乌龟去散步 学知识 12 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上海市闵行区社保中心 *** 的问题,以及和莘庄社保中心地址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闵行区社保中心有几个
  2. 上海社保局 ***
  3. 闵行社保中心营业时间和地址
  4. 上海闵行区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5. 闵行区社保中心在哪里
  6. 闵行区社保中心地址在哪儿

一、闵行区社保中心有几个

1、闵行区七莘路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航东路849号。

2、闵行区沪闵路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5608号。

3、闵行区红松路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路555号。

4、闵行区虹梅路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465号。

5、闵行区宜山路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8833号。

二、上海社保局 ***

1、社保问题请您拨打全国热线:12333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上海市闵行区社保中心电话(莘庄社保中心地址)-第1张图片-

2、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路865号6楼 *** :63689900

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址:中山南路 *** :63673001

4、浦东新区社保中心地址:浦东南路3993号 *** :50879091

5、徐汇区社保中心地址:徐虹北路80号 *** :64864804

6、长宁区社保中心地址:定西路1016号9F *** :62512186(举报、投诉)

7、普陀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路1032号 *** :62573913

8、闸北区社保中心地址:沪太路711号 *** :56531268

9、虹口区社保中心地址:曲阳路179号 *** :65074111

10、杨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江浦路736号 *** :55210395

11、黄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新永安路9号 *** :63112290

12、卢湾区社保中心地址: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 :63041494

13、静安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南路211号 *** :62312119

14、宝山区社保中心地址:友谊支路238号 *** :56695040

15、闵行区社保中心地址:莘北路385号 *** :64929265

16、嘉定区社保中心地址:博乐路69号 *** :59522253

17、金山区社保中心地址: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 :57313749

18、松江区社保中心地址: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 :57716059

19、青浦区社保中心地址:公园路200号 *** :69717054

20、南汇区社保中心地址:惠南镇城西路61号 *** :58024030

21、奉贤区社保中心地址:南桥路262号 *** :57414032

三、闵行社保中心营业时间和地址

法律分析:地址:上海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号

办公 *** :021-64922083、64929265

社保查询:上海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可拨打1233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上海闵行区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上海闵行区社保中心咨询热线:12333。

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些业生就业政策;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政策;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五、闵行区社保中心在哪里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168号3号楼313室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1、负责新农保、城居保养老保险、征地养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2、受区人保局委托,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征地事务工作。

3、负责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协助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协调街镇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上海市人社局-电子地图-闵行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闵行区人民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六、闵行区社保中心地址在哪儿

法律分析:上海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385号。闵行区社保中心主要社保业务如下:1、社保费用及社会保障金征缴; 2、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补缴; 3、社保转入本市闵行区后相关社保费衔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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